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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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伤后经济损失医疗费898元。由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449元,由被告***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44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负担12.5元;由***负担1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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