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恒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建材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北恒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建材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河北恒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建材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同额向本院预交上诉费,逾期则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