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城县途瑞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沐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受到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3979.58元,其中223979.58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10000.0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给被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68.00元,减半收取计2534.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