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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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开封家盟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开封家盟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本金45万元及利息(以4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按年利率18%计算,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25元,由被告开封家盟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判决时一并支付于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