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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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8)皖1524民初1550号民事判决书; 二、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审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