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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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奥盛电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奥盛电器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36400元及利息(以2836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付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4553元,由被告深圳市奥盛电器有限公司、***负担28251元,原告负担63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