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咸阳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咸阳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原告***交付咸阳市秦都区XX路XX中心XX层XX号商铺;

二、被告咸阳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租赁费23305.9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2元,减半收取19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咸阳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未按法律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01
发布日期 2021-06-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