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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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和***《离婚协议书》中第二条:“位于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板栗市场门面房两间三层半一处房产,产权归女方所有,男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第四条:“离婚后只有男方父亲***本人有居住该房屋权”的约定确认无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