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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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47535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实欠货款从2019年1月12日按月息2%计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3.0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