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47535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实欠货款从2019年1月12日按月息2%计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3.0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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