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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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偿付原告固安县固安镇同升宾馆住宿费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期限: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