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方市感城正合环保砖厂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处罚
法院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东方市人民法院(2019)琼9007行初24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7月26日对东方市感城正合环保砖厂作出的东国土资罚字[2018]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00元,由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7
发布日期 2021-06-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