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尤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力合光电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营业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力合光电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尤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0282.8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260282.8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3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36元,财产保全费1831.79元,由被告深圳力合光电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