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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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行为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20年2月12日作出的东卫医罚[2020]1918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执行人罚没款人民币30200元及加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共计人民币60200元。本院准予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案件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翁旭东承担。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