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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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0元,减半收取计1270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共计23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及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