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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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任志军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226号富田丽景花园36号楼东3单元6-7层35号的房产的查封。 二、将任志军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226号富田丽景花园36号楼东3单元6-7层35号的房产作价1726328元,交付申请执行人***(身份证号码:4105041963××××××××)抵偿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10)龙民初字第7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上述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三、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
裁判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