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任志军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226号富田丽景花园36号楼东3单元6-7层35号的房产的查封。

二、将任志军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226号富田丽景花园36号楼东3单元6-7层35号的房产作价1726328元,交付申请执行人***(身份证号码:4105041963××××××××)抵偿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10)龙民初字第7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上述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三、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裁判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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