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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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南航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返还货款4500000元及定金5128900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南航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南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案诉讼费137389.95元(本诉受理费110346.8元、反诉受理费27043.15元),由原告负担本诉受理费38349.8元,由被告负担本诉受理费71997元;由被告负担反诉受理费27043.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