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泸州市百事特物业有限公司
四川中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四川省泸州市百事特物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5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原告***与被告四川中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6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

二、被告四川省泸州市百事特物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房屋租金70639.84元,并自2020年5月1日起至欠付租金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4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83元,由被告四川省泸州市百事特物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四川省泸州市百事特物业有限公司在支付案款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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