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泸州市百事特物业有限公司 四川中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四川省泸州市百事特物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5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原告***与被告四川中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6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 二、被告四川省泸州市百事特物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房屋租金70639.84元,并自2020年5月1日起至欠付租金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4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83元,由被告四川省泸州市百事特物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四川省泸州市百事特物业有限公司在支付案款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