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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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4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