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后旗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内0723执4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林珊与被执行人李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2020)内0723民初141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43213.55元,承担本案执行费548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给付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

本院认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2020)内0723民初141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2020)内0723民初141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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