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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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人民法院(2020)内2923民初66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柴磊修理费14495元; 三、驳回柴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1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2元,由柴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