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283684元,并支付四原告以28368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0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法律服务代理费用12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90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人未按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27
发布日期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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