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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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兴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人工费11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9月30日始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负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损失。 案件受理费12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