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永秀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广州市艾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永秀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艾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偿货款8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从2018年12月1日至被告实际清偿债务之日止,以8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深圳永秀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艾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2000元;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履行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州市艾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34元,由被告深圳永秀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8
发布日期 20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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