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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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海海事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付原告***购船款645350元及违约金(以645350元为基数,从2016年3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起诉时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义务人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7932元(按简易程序计算且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账号:20×××7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万象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