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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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装修款68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装修款的利息20000元; 三、被告***对被告***上述第一、二项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