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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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700000元,并支付以此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6年7月18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以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69.42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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