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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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1日起按照本金30000元、月息1.5分计算到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起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