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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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1日起按照本金30000元、月息1.5分计算到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起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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