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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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灵宝市人民法院(2020)豫1282民初2812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19773.6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5年5月6日起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2015年5月6日之后归还的5.1万元应予以扣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005元,由***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6005元,由***负担11314元,***、***负担469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