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52万元及利息(以52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19年4月26日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万元。 三、被告***对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60元,由原告***、***负担160元,被告***、***负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