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阿道夫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广州雅丹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雅丹尔化妆品厂 广州千瑶化妆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雅丹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阿道夫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90000元(含合理费用); 被告广州千瑶化妆品有限公司在60000元的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广州千瑶化妆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阿道夫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5000元(含合理费用); 驳回原告广州阿道夫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6550元,由原告广州阿道夫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负担3750元,被告广州雅丹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50元(被告广州千瑶化妆品有限公司在1425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广州千瑶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750元(该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作退回,原告同意各被告负担部分由被告于上述履行期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