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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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押被申请人***名下鲁SB××××号轿车一辆;期限二年,自2019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18日。 案件申请费220元申请人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