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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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货款26586元及资金占用费(以26586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3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4元,减半收取35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