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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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位于宜宾市叙州区××街××号××小区××号楼××层××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0××8号]中属于被申请人***价值1150000元的部分。 二、查封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翠屏区××街××号××幢××层××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宜宾市房权证翠屏区字第X××4号)。 三、查封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翠屏区××街××号××XX车库(房屋所有权证号:宜宾市房权证翠屏区字第X××3号)。 四、查封担保人赵明芬所有的位于翠屏区××街××广场××幢××层××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宜宾市翠屏区字第000XXX号)。 以上四套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