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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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川0191民初8812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转让款368.2万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的一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的计算方法:以转让款368.2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22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起,则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上述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的反诉请求。 当事人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受理费44646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50246元,由***、***负担9946元,由***、***负担403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4696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4648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