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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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1000元和利息(以借款本金91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8日起按月利率0.8%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1046.50元;由原告***负担5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