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盐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工程款5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4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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