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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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投资款本金100000元以及从2019年8月3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75%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300元、公告费705元,共计3005元,由被告***承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