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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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9)辽0403民初1327号民事判决; 二、再审申请人***和贾秀利于2009年4月1日签署的《买卖协议书》有效; 三、被申请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协助再审申请人***办理上述《买卖协议书》所涉房屋的过户手续(注:《房产分户图》载明:该房屋位于抚顺市东洲区,建筑面积45.78平方米)。 案件受理费525元(再审申请人在原审已预交),由再审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