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康都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新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广州新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56号-132,134-139,141,148-149,152-153号等十二个车位从2017年5月至2020年1月止拖欠的管理费(每个车位拖欠的管理费为4950元)和广州市逢源路56号地下一层B154车位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拖欠的管理费900元,并支付上述每个车位拖欠管理费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当月应付的物业管理费150元为基数,从当月的1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日止,自2017年5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各月的违约金以当月物业管理费金额为限); 二、驳回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每件案的受理费25元,由广州新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并迳付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