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百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庙前直街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百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庙前直街支行清偿借款本金498184.8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至2019年1月1日,利息、罚息、复利合计为64590.72元,从2019年1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罚息、复利按《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罚息不计算复利);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百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庙前直街支行支付保全费3333元;

三、被告广州百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庙前直街支行有权就被告广州百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233号13楼E房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428元,由被告广州百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9-17
发布日期 20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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