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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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州市番禺启利达电子有限公司 广州新添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番禺启利达电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00000元的财产[具体详见本院的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广州新添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