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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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02执恢59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刘兴堂与被执行人纪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2019)陕0802民初509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判决书履行其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X元。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完毕所欠款项,下剩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申请执行费X元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承办人:马绥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