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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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洛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1021执500号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的被执行人殷建哲罚金一案,洛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1021刑初16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殷建哲逾期未缴纳罚金,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殷建哲缴纳罚金2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殷建哲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并划拨了2000元,已缴入洛南县人民法院涉案款专户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1021执500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4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