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刘江、李天、苗世章罚金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4执350号

刘某某、李某某、苗某某:

合阳县人民法院刑庭移交执行被执行人刘某某、李某某、苗某某罚金一案,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524刑初88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某某、李某某、苗某某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021年4月2日本院刑庭向本院移交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刘某某缴纳罚金8000元、李某某缴纳罚金5000元、苗某某缴纳罚金5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某缴纳了罚金8000元、李某某缴纳了罚金5000元、苗某某缴纳了罚金5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刘某某、李某某、苗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06-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