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南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6110.42元并支付违约金7833.12元,合计33943.5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7元,由被告***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