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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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反诉被告)将车辆(车型奔驰-S级2012款S350L,发动机号27695030304035)退还被告(反诉原告)***,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退还购车款380000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赔偿鉴定费、律师费、其他损失共计29260元; 三、被告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服务费9100元、过户费750元; 四、被告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鉴定费、律师费、其他损失共计12540元; 五、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3018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5219元(已交纳),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743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被告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负担3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2619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