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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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今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今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的租金共人民币415919.7元; 二、原告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今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JKJSQA600204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8年9月11日解除; 三、被告广州市今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其所占有的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11号A6栋第二层及第四层腾空后,返还给原告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履约保证金249551.82元归原告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不予退还; 五、被告广州市今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7月、8月及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的租金共计665471.52元; 六、被告广州市今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8900.68元; 七、被告广州市今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7461元; 八、驳回原告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66.6元,由原告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9612.1元,由被告广州市今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承担15354.5元,被告***对广州市今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中的4568.9元承担连带责任;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市今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