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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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广聚源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成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津天盛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天津天达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天津天雅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天津仁海静天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5639820.3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天津市长芦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