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26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18年6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年利率3.85%标准计算的利息为2226.5元,从2021年1月1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以货款226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0.33元(***已预交),由***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本院不另作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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