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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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已于2018年5月3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内向原告***返还投资款70286.3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负担6051元,被告***负担27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